厦民社〔2009〕162号
各厦门市异地商会:
为提高厦门市异地商会的社会公信力,增强厦门市异地商会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厦门市异地商会健康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厦门市异地商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民政局、市经济发展局决定开展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经民政部门登记一年以上,符合《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中参评条件的厦门市异地商会均须参加评估。
二、评估机构
由市民政局、市经济发展局组建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异地商会评估的组织和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社团办、市经济发展局协作与联络处共同组成评估小组承担。
三、评估内容
依据《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指标》中确定的评估标准,对厦门市异地商会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遵循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确认评估结果,市民政局、市经济发展局颁发牌匾和证书的基本程序。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12月,召开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工作动员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2.2009年12月—2010年3月1日,符合参评条件厦门市异地商会登录厦门民政网下载《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指标、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材料目录(见附件3)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见附件4),填写《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申报表》,对照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进行自评。
3.2010年3月2日—3月31日,厦门市异地商会按照评估要求,将《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和需要提交的评估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经济发展局。
4.2010年4月1日—6月25日,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厦门市异地商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工作是促进厦门市异地商会综合能力建设,完善厦门市异地商会监管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厦门市异地商会应充分认识开展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估工作作为厦门市异地商会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工作。各厦门市异地商会应积极参加,按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作好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
附件:1、 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指标
2、 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申报表
3、 厦门市异地商会评估材料目录
4、 社会评价调查表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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