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于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递交《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人员的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已经可以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09年12月28日至31日,2010年1月4日至8日,上午9:00至11:40,下午15:00至17:00。
二、领取地点
厦门市文园路101号厦门市民政局五楼504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人领取:应携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领:应携带委托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应携带一张委托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要有委托人和代领人亲笔签名);
3、如有不详之处,请联系0592-2128174。
附件: 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递交《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